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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正式纳入发票管理

  • 2008-05-29
  • 来源:快捷航空
  • 点击量:7
文章摘要: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出台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》,明确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。据了解,新版的防伪纸行程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。旧版行程单使用可以使用至8...
  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出台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》,明确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。据了解,新版的防伪纸行程单将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。旧版行程单使用可以使用至8月31日,9月1日起,将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。
 
  今后,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将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,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。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,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 
  近年来,纸质机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,电子客票开始取而代之。2006年6月1日,国家税务总局、民用航空局出台文件,试行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、报销凭证,结束了纸质机票取消后旅客在支付、结算、报销时无据可凭的尴尬局面,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客票在我国的实行。据了解,目前,我国航空运输使用电子客票的比例达到90%以上。
 
  随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广泛使用,行程单的法律地位亟待明确。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有关人士表示,新出台的《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》既有利于税务管理,又适应行业特点,责任明确,操作清晰,而将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,有利于加强对行程单的管理,打击伪造、倒卖行程单的行为。
 
 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,今后,由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行程单的领购、发放、开具、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,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。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违反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。管理办法还明确,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、虚开行程单的案件,可直接受理。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、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,按《税收征管法》、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罚。
 
  据介绍,为了提高行程单的防伪性能,便于旅客识别,有效遏制伪造行程单的违法行为,今后的行程单还将使用防伪纸印制,防伪纸采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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