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章摘要:香港特区高等法院11日裁定,国泰航空于8年前解雇参与罢工的飞行员属于无理行为。此外,连同一项诽谤罪名,该公司须向18名原告一共支付超过6000万港元的赔偿金。2001年,国泰航空飞行员工会就排班以及加... |
香港特区高等法院11日裁定,国泰航空于8年前解雇参与罢工的飞行员属于无理行为。此外,连同一项诽谤罪名,该公司须向18名原告一共支付超过6000万港元的赔偿金。
2001年,国泰航空飞行员工会就排班以及加薪问题与资方谈判破裂,由此引发集体罢工。国泰航空随后宣布解雇49名参与罢工的飞行员。当时任国泰行政总裁的陈南禄还在报章刊登公开信,指责飞行员工会不专业,以延误航班来威胁公司。
遭解雇的飞行员中有32人向法院提起讼诉,指控国泰无理解雇以及公开诽谤。有部分原告与国泰达成和解,最后剩18名飞行员继续与国泰在法庭上周旋。
11日香港高院宣判原告方胜诉,判定国泰的解雇属无理行为,须向每名原告赔15万港元,外加一个月的薪酬。高院还裁定,陈南禄的有关言论属于诽谤,由此,18名原告每人将获得330万港元的赔偿。